5.2 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


5.2.1 在满足设计泄洪流量的前提下,应维持河流湿地天然河系的连通性,宜保留滩地和沙洲,并应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维持岸线稳定,不应进行影响现有水流形态和河势的改造工程。
5.2.2 应对湖泊湿地天然水体形态和水体交换方式进行保护,并应修复萎缩的水体面积和流路;在生态保育区之外的区域,宜利用地形起伏变化以及水面宽窄、岸线蜿蜒变化,控制水流线路和速度,改善水质,营造景观。
5.2.3 宜保持坑塘、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,应合理设计水体岸线,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。
5.2.4 人工湿地应布设在靠近水源且地面高程相对较低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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